食物配伍的形式有哪些? 食物的配伍
如今,人们已经越来越重视食物配伍问题了。因为有的食物,与某些食物搭配,可以增加营养;而如果与另外一些食物搭配,则可能会危害身体。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注意食物之间的配伍,以保证健康。
不宜与兔肉同食的食物
(1)兔肉与鸡肉:鸡肉性味为甘温或酸温,属于温热之性,补虚为其主要功能。而兔肉甘寒酸冷,凉血解热,属于凉性,冷热杂进,易致腹泻,故二者不宜同食。另外,兔肉、鸡肉中都含有激素与酶类,进入人体后会发生反应,产生不利于人体的化合物刺激肠胃道,导致腹泻。
(2)兔肉与姜、芥末:兔肉酸寒,性冷,而干姜、生姜辛辣性热,性味相反,寒热同食,易致腹泻。故烹调兔肉,不宜加姜。同样道理,芥末性温,能温中利窍,通肺豁痰,利膈开胃,也不宜与兔肉同食。
(3)兔肉与柑橘:柑橘是一种营养丰富的水果,果肉和果汁中含葡萄糖、果糖、蔗糖、苹果酸、胡萝卜素,其性味甘酸而温,多食生热。兔肉酸冷,食兔肉后,不宜马上食柑橘。尤忌多吃,多吃会引起肠胃功能紊乱而致腹泻。
不宜与山楂同食的食物
(1)山楂与猪肝:山楂富含维生素C,猪肝中含铜、铁、锌等金属徽量元素,维生素C遇金属离子,则加速氧化而被破坏,降低了营养价值,故食猪肝后,不宜食用山楂。
(2)山楂与黄瓜、南瓜、胡萝ト、笋瓜:黄瓜、南瓜、胡萝ト、笋瓜中皆含维生素C分解酶,若与山楂同食,维生素C则被分解破坏。
(3)山楂与海味:一般海味(包括鱼、虾藻类)除含有钙、铁、磷、碘等矿物质外,都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而山楂中含有鞣酸,若混合食用会化合成鞣酸蛋白,这种物质有收敛作用,会形成便秘,增加肠内毒物的吸收,引起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
不宜与葱同食的食物
(1)葱与蜂蜜:《金匮要略》中提到:“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按古籍说法,葱蜜同食有两种后果,一是“食之杀人”,意思有剧毒;一是说“作下痢”,导致腹泻。
关于第一种说法很可能是误解,蜜蜂采食有毒植物的花,酿成毒蜜,如同海中毒贝采食毒藻而带毒一样的道理。此蜜偶与葱同食因而中毒,误为相克。
第二种说法则可能有一定的道理,葱蜜同食后,蜂蜜中的有机酸、酶类,遇上葱中的含硫氨基酸等,发生不利于人体的生化反应或产生有毒物质刺激肠胃道使人腹泻,故有“生葱同蜜食作下痢”之说。
(2)葱与狗肉、公鸡肉:狗肉性热,助阳动火,公鸡肉性味甘温,富含多种激素,中医历来认为是生风动火之物,其性偏热,可发诸病。而生葱辛温助火,故狗肉、公鸡肉最好不要与生葱同食,否则易生火热而伤人。
不宜与黄瓜同食的蔬菜
黄瓜中含有维生素C分解酶,因此不宜与维生素C含量高的食物同食如柑橘、辣椒、花菜、西红柿等,破坏其中的维生素C,降低营养价值。
不宜与虾同食的食物
(1)虾与猪肉:虾有淡水虾、海虾之分。淡水虾性味甘温,可补肾壮阳;海虾性味甘成温,也可温肾壮阳,具有兴奋性机能作用。而猪肉助湿热而动火,二者相配,耗人阴精,故不可同食。
(2)虾与富含维生素C食物:维生素C是烯醇式结构物质。虾肉所含的砷是五价砷,遇到维生素C,就会还原为三价砷。五价砷无毒,而三价砷(即砒霜有剧毒。所以河虾不宜与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配炒。
不宜与鸡蛋同食的食物
(1)鸡蛋与免肉:免肉性味甘寒酸冷,鸡蛋甘平微寒。二者各有一些生物活性物质,若同炒共食,则易产生刺激胃肠道的物质而引起腹泻,故不宜同食;
(2)鸡蛋与豆浆:豆浆性甘平,含植物蛋白、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又含皂甙、胰蛋白酶等。这些成分与鸡蛋中的部分生物活性物质相遇,则发生反应,如蛋清中的卵黏蛋白与豆浆中的胰蛋白酶结合后,则失去营养成分,降低了营养价值。
温馨提示
在生活和临床中单独应用一种食物来保持养营养或进补或治疗的情况是很少的。为了增强食物的效用和可食性,人们常常会把不同的食物搭配起来食用。这种搭配关系称为食物的配伍。根据食药同理、同用的原理,食物的配伍基本依照药物配伍的“七情”理论。其中,“单行”是指用单味食物烹制,另外几方面都是谈配伍关系的,它也是我们组方配的基础。配伍关系基本上分为协同和拮抗两方面。食物的协同配伍方面包括“相须”和“相使”,拮抗方面包括“相畏”、相杀”、“相恶”和“相反”。